《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GB 51251-2017
3.3.5 机械加压送风风机宜采用轴流风机或中、低压离心风机,其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3 送风机的进风口不应与排烟风机的出风口设在同一面上。当确有困难时,送风机的进风口与排烟风机的出风口应分开布置,且竖向布置时,送风机的进风口应设置在排烟出口的下方,其两者边缘最小垂直距离不应小于6.0m;水平布置时,两者边缘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0m。
7.1.12 对于加压送风机的进风口与机械排烟风机的出风口,当两者处于建筑物非相邻的建筑面(如南面与北面、东面与西面等)时,如两者均位于屋面以下标高,则两者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0m,或垂直距离不应小于3m;如两者均位于或两者之一位于屋面及以上标高,则:
(1)当两者位于屋面及以上相同标高,或两者高差小于3m以及出风口低于进风口时,两者之间的水平距离均不应小于20m;
(2)当两者位于屋面及以上不同标高或两者之一位于屋面及以上标高时,出风口应高于进风口不小于6m,或出风口应高于进风口不小于3m且其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0m。
当两者处于相邻的建筑立面(如南面与东面、北面与西面等)时,如两个面之间外夹角小于180°或两个面之间外夹角大于180°且小于225°,则两者之间的水平或垂直距离应符合《防排烟标准》第3.3.5条的相关规定,如附图7.1.12-1所示;如两个面之间外夹角大于或等于225°,则两者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0m,或垂直距离不应小于3m,如附图7.1.12-2所示。
补风系统的室外进风口不应高于机械排烟风机的出风口,两者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0m,或垂直距离不应小于3m。
第三部分 暖通
一、防烟设计部分
11.加压送风机的进风口与机械排烟风机的出风口处于建筑物非相邻的不同建筑面(如南面与北面、东面与西面等)时,两者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0m,或垂直距离不应小于3m。当加压送风系统进风口与机械排烟系统排烟口处于相邻的不同建筑面(如南面与东面、北面与西面、屋面与外立面等)时,如两个面之间外夹角小于180°或两个面之间外夹角大于180°且小于225°,则两者之间的水平或垂直距离应符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第3.3.5条的相关规定,如附图11.1所示;如两个面之间外夹角大于或等于225°,则两者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0m,或垂直距离不应小于3m,
15.第3.3.5.3条,“送风机的进风口不应与排烟风机的出风口设在同一面上。当确有困难时......”,若送风机的进风口与排烟风机的出风口分别在相邻两面(如南面与东面),其间距如何要求?
答:若相邻两个面之间外夹角≥225°,则要求沿外立面折线距离不小于10m,或垂直距离不小于3m;若相邻两个面之间外夹角<225°且≥180°,则要求沿外立面折线距离不小于20m或垂直距离不小于6m;若相邻两个面之间外夹角<180°,则要求直线距离不小于20米或垂直距离不小于6m。如附图15所示。